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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2018-11-20 16:17:06 A- A+
        公诉机关提供的公诉刑事案件,对于一审的判决,被告人救济方式是提起上诉,那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如何进行救济?是否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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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都市阳光 的回答
    2018-12-06 14:20:39

    不能提起上诉

           不能提起上诉,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负责起诉,也没有上诉的权力,被害人的救济方式是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否抗诉,检察机关要审查一审判决是否有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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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来自 henxin 的回答
    2018-11-20 16:17:43

    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不能直接提起上诉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进行救济。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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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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