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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索要临时用地使用权补偿款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2018-07-17 14:23:57 A- A+
甲建筑公司欲临时占用村民李某2亩的承包地堆放建筑材料,并承诺每年补偿10000块。2年期满后承诺将土地恢复原状。李某认为甲建筑公司建成房子后收益巨大,于是声称给不到50000元每年,就坚决不同意甲建筑公司占用。甲建筑公司遂报警,李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回复:
     来自 安子 的回答
    2018-07-19 21:02:23

    李某不构成犯罪

    首先,承包地是不能作为堆放建筑材料使用的,所以,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未必合法有效。
    其次,承包户拥有承包权,可能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将其出租,那么这种行为也仅仅是民事行为,涉及不到刑事范畴。
    再次,出租的价格是双方商定的,如果谈不拢完全可以不租。并不会因为要价高就定为性敲诈勒索。
     
    条评论
    游客
     来自 面条 的回答
    2018-07-17 14:27:42

    临时用地使用权补偿款谁说了算?

    关于李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双方有如下两种观点:
    一、正方观点:构成
    1.甲建筑公司有权利通过付出对价的方式取得地役权
    2.甲建筑公司支付的10000元足以弥补李某青苗收成损失
    3.李某所要求的价格大大超出了青苗的收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甲建筑公司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二、反方观点:不构成
    1.李某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有用益物权,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李某有权决定是否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给谁。
    2.李某具有对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排他性权利,故而有权决定土地转让期间补偿费的多少,即使10000元足以弥补青苗损失,但甲建筑公司付出的10000元与房屋建成后的巨大收益相比,算是九牛一毛。
    3.李某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有用益物权的合法权利,索要高价也只是行使自己的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利。而且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显然,李某的行为并没有达到这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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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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