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公告
将征收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刘屋
预征收面积0.7749公顷
平远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公告
将征收大柘镇田兴村
预征收面积11.4847公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对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刘屋(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7749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西阳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梅江区勘测定界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272号),同意将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饶屋、松山、楼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4847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另同意将位于平远县大柘镇的国有农用地5.2981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总计16.782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镇田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大柘镇田兴村的集体土地11.4847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272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平远县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