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老百姓经常看到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是村干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也是村委会的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是和村委会签订,对村民 房屋和土地的强拆、强占也是村委会。为什么征地拆迁冲锋陷阵的总是村委会和村干部,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一、 我们先认识一下村委会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 求和提出建议。所以村民委员会实际上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大家把村干部叫村官其实也不是国家干部。
二、 村委会有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利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就是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 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镇政府无权实施征地拆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到,村民 委员会是没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
三、 那么村委会在征地拆迁冲在第一线的原因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在征地拆迁中冲在第一线的根本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在违法征地拆迁。因为某些地方政府、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土地财政,为了追求GDP的高速发展,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完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国 家每年对集体土地用地是有严格的指标审批的,在征地审批无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就想到自己退居幕后遥控指挥,让村委冲锋陷阵奋战在征 地拆迁第一线。然后不出事则好,一出事全推给村民委员,由村委会做自己违法征地拆迁的替罪羊,自己把责任推脱的干干净净。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违法征地拆迁会带来巨大的隐患,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和政府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应依法依规合理推进征地拆迁,才能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