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印发《白云区关于做好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对违法用地上建建筑物该如何处置做了详细说明,那违法用地上建建筑物该如何处置?什么样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
一、违法用地上建建筑物该如何处置?
1、由白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作出处罚后移交属地镇街接收;
2、由镇街督促当事人清退场地后,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鉴定机构进行建筑物现状测量、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并组织区有关部门分别就规划、生态环境、消防、占用林地及水库、河道、湖泊管理区域等情形进行核验。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建筑物,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批准的建筑物,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提出保留建筑物的处置意见,并根据建筑物使用意向,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罚没建筑物暂时管理使用方案,随处置意见一并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汇总;
3、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批量汇总保留建筑物清单及暂时管理使用方案,拟定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出保留的罚没建筑物应完善相关手续。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主体依法补办立项、环评、规划审批、土地征收转用、建筑物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白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白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细化罚没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接收处置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显示出白云区用好每寸土地为白云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环境面貌提升等提供坚强支撑的决心,接下来还将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努力打造成可复制的、成熟的“白云模板”。
二、什么样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
《指导意见》主要由适用范围、处置原则、职责分工、接收管理程序、完善手续程序等方面内容组成。明确提出了“以拆为主,不拆为例外”、公益优先、房地一体分类处置、国有资产保护、属地管理的基本处置原则,明确属地镇街代表区政府作为罚没建筑物的接收和监管主体。
其中,对于没有使用价值、严重违反城乡规划、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不符合消防或建筑工程质量等安全标准的没收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对暂时有使用价值且未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的没收建筑物,接收管理单位在统筹协调组织有关主体完善手续后,可予以保留,并优先用于公益。
1、无使用价值或使用意向;
2、建筑物单体涉及处罚决定为部分拆除、部分没收的,进行部分拆除后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安全或无使用价值的;
3、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安全,或不符合消防安全且无法整改的;
4、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5、占用水源保护区、空气一类控制区、声环境功能一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
6、占用林地的;
7、影响市政交通设施管理的;
8、占用水库、河道、湖泊管理区域妨碍行洪或威胁水利设施使用安全的;
9、在已办理选址意见书等前期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
10、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认为存在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