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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村里荒地当成祖传土地据为己有,是否合理?

2020-02-14 A- A+

  在有些农村,部分荒地未被确权,荒废多年未耕种利用。当有村民想利用这部分土地时,可能会有人跳出来说土地是他家祖传的,别人无权使用,但他自己也无证件能证明土地曾是他家的。那么,把村里荒地当成祖传土地据为己有,是否行得通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前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在农村,土地都应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关于祖传土地,我国实行土地改革以后,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土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多代人持续使用该土地,多代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该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地是不允许抛荒的,如果连续多年抛荒,出现土地纠纷时,如果无证据证明土地权属时,该土地是应当归村集体所有的,想以祖传土地的名义占用土地,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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