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件状况
1、依规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遭受损害时造成的纠纷案件。
2、对目前所有权界限的争议。
二, 怎样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1、当事人商议处理
说白了商议处理就是指土地纠纷产生之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本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危害别人权益的前提条件下,立即开展磋商,自行处理纠纷案件的方法。
2、人民政府调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之间的异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中间的异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解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决定通告生效日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异议处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可更改农田现况。”
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方从中调停,促进当事人庭外和解的这种方法。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开展调解,归属于行政调解。这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开展的,具备行政部门法律效力。
调解的程序流程是:
①审理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投诉。
②地权纠纷案件的调查。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政策、政策法规,依据调查报告,向当事人开展宣传策划、说服工作,使了解逐渐趋于相同,使纠纷案件获得处理。调处时,不仅坚持实事求是,又要具备必须协调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地解决困难。
④签署调解协议书。调处取得成功后,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诉讼的这种方式,是相关行政机关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法律法规对纠纷案件做出的公平的具备约束的处理决定。
裁决的程序流程是:
①当事人明确提出裁决申请办理。当农田纠纷调解不了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应向所在的土地管理部门明确提出裁决申请办理,裁决申请办理选用书面通知。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裁决之前,要在纠纷案件当事人中间再度作出调处。调处不了的,即开展裁决。
③裁决。裁决前要通知函被告方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调查报告,秉着确保合法权利,有益团结一致和维护土壤资源的标准,做出决策。
3、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政府下发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能够在收到解决决定书生效日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解决认定书生效日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农村土地确权处理方式中,下列几大基本要素要遵循的,能合理防止多余的纠纷案件
1、承揽的商业用地总面积低于实际上商业用地总面积的状况以具体情况为规范。
2、已被合理合法占有并得到赔偿的农田立即从确权备案的农田总面积上减出去。
3、没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总面积和主要用途确权。
4、作为公益性商业用地的状况解决,哪些称为公益性地呢?如:村组内修建道路、机耕路、塘、坝、渠、大学、办公室等生产公益慈善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