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土地权属异议,如解决不及时,分歧还会深化恶化,以至于严重危害社会发展平稳。在处理方式中,必需严苛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流程开展解决,保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那样工作中就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站稳脚跟。下列就是说相关土地权属异议解决方法的详细介绍。
一、不一样的土地纠纷有不同方式处理:
1、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件,先行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由人民政府裁决;企业中间的异议,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中间的异议,由乡级政府部门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 的,能够自收到处理裁决30日之内向上级政府部门提行政复议。
2、农田侵权纠纷案件
农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可由农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先行调处。被告方对行政部门调处不服的,能够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然也是可以不经行政部门调处立即提起民事诉讼。
3、农田行政异议
农田行政部门异议,按通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异议的解决方式。
1、村民委员会、医疗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公益慈善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商业用地以及经依规准许用以普通住宅基本建设的集体用地,理应依规开展确权备案登记,确定团体土地所有权。
2、应用农村土地确权标准和方式,确认实践活动中主要农田支配权的种类、特性、主体、客体,及其支配权內容等。
3、把握土地权属的种类、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要求的处理方式、解决行政机关、程序处理;应用相关土地权属异议调处的要求,对主要异议案子提供处理过程和程序流程。
4、应用农村土地确权和异议调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对于主要异议实例开展剖析,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全国各地要从组织基本建设、队伍管理、经费预算确保、标准程序流程等各层面,进一步采用强有力对策,不断完善土地权属异议调处体制,妥善处置乡村团体土地权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