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被拆迁人,最怕自身的房屋出现问题。从总体上,就是怕自身的房屋办理手续不齐全。在政府“以拆违促拆迁”的大潮,被拆迁人可以说是如坐针毡。
政府以“有困难上,没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的精神,通常会对拆迁房子进行多方位的“体检”,尝试从这当中找到不合法的地方。这类细腻的审查,即便合理合法完全没问题的房子还要捏一把虚汗,更不要说证件不齐全的房子了,后者被揪出来拉进“违法建筑”的黑名单基本上是很容易的事。
殊不知,有一种没证房子,却与上述情况完全不一样。可以说,被拆迁人并非责任人,其也是受害人。人们能够将其看作因历史原因而造成房子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情况。
房子有效证件不齐全并不能归因于被拆迁人,反过来,被拆迁人一般是主动申请办理办理证件,但因为一些客观原因,造成有效证件无法办理下来。一般来说,客观因素有以下种,如法律规定不清、政府职权不明、行政区划变动或是法律政策变化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下称《规定》中明确提出:“对拆迁范围之内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房子,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因历史原因而造成房子手续不全的情况,不能急于为其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而应依据当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救,将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房子升级为合法建筑。
最先《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开始实施的,在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子,如果房屋拆迁,拆迁方给你说它是违章建筑,沒有补偿,那么能够肯定的对你说,他就是不想给你钱。
继续看《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在2008年,而且还进一步的规定了农村自建房是要有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可以,也就是人们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建设规划的批准,那么人们修建起来的房子就并不是违章建筑。
拆迁方以拆除违建为托词,损害被拆迁户权益怎么办?
在实践中以拆除违建进行拆迁是拆迁中最常见的方式,不管房子是否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是没证她们都是给你说成违章建筑,补偿少,或是沒有补偿,目地就是压低房屋拆迁补偿,降低拆迁成本费,没证房子人们更应当充分考虑,从房屋的修建年月,修建房子时的法律法规状况等,农村住宅要是经过乡镇的审核,经过市县政府审核后,即使沒有宅基地有关有效证件,也不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且依据规定,对在拆迁范围之内的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能够获得有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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