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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有着的九个权利,你都了解吗?

2019-12-11 A- A+

       一、什么叫拆迁?
       一般常说的拆迁就是指拆除原先的房子,对被拆迁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或是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的行为。在语境中的拆迁专指国家使用公权力合理合法的对被拆迁户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的夺走和侵害,并给予公平公正补偿的行为。在新的征补条例实施后,拆迁被征收所取代。
       依据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制度,分成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都大不一样。
       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征收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他国务院文件等。


       二、被征收拆迁方在征收拆迁中有什么权利?
      (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征收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征收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被征收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拆迁户在征收拆迁中权利遭受损害,该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害是较为普遍的,假如遭受损害,有下列几类方法能够寻找将救济:
       第一,向征收人及上级领导部门以信访方式依规有效的表达诉求;
       第二,是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征收人的违纪行为,往上一级行政单位申请办理行政复议,利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监督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三,是依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司法上审查征收人的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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