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纳雍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纳府办发〔2019〕86号)。根据方案可知,纳雍县准备营造林工程建设规模18万亩(集约人工林栽培6.1278万亩、现有林改造培育9万亩、中幼林抚育1万亩、经济林建设1.8722万亩)。那么,纳雍县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流转费是多少钱一亩?
1、耕地:对于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经济林建设使用的耕地,采用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流转期限30年,按年支付流转费,前5年400元/亩/年,以后每5年上浮10%的价格计取。
2、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对现有林改培建设涉及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采用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流转期限30年,按年支付流转费,前5年400元/亩/年,以后每5年上浮10%的价格计取。
3、林地: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建设,现状为林地的,采用林地和林木流转方式,流转期限30年,流转当年一次性支付流转费。其中现有林改培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2000元/亩、中幼林抚育乔木林地3000元/亩。
附政策原文:纳雍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以扩大森林资源数量、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木材安全储备、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优质木材和生态产品的需求为主要任务,向深度贫困乡镇、贫困村倾斜,结合农村产业革命、增加农民收入和助推脱贫攻坚进行规划布局,全面推进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进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各乡镇(街道)根据已批复的《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国家储备林PPP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的建设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国家储备林项目。优先规划布局深度贫困村、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园区)周边、景区景点周围、重要水源地(河流)和异地移民搬迁迁出地等重点区域,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等措施,集中连片打造1万亩以上国家储备林基地(可跨乡镇)。
(二)坚持结构合理、科学培育。结合皂荚、茶产业发展,合理配置用材树种和经济林树种,倡导混交与复合种植模式,兼顾建设单位和农民利益,实现可持续经营。
(三)坚持调整产业结构、助推脱贫攻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开展皂荚、菌材林和茶叶培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中药材、食用菌等种植和林下养鸡、养蜂,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推脱贫攻坚。
三、建设规模
根据已批复的《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国家储备林PPP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造林工程建设规模18万亩(集约人工林栽培6.1278万亩、现有林改造培育9万亩、中幼林抚育1万亩、经济林建设1.8722万亩)。其中第一年(今冬明春)建设规模7.2万亩(集约人工林栽培2.4511万亩、现有林改造培育3.6万亩、中幼林抚育0.4万亩、经济林建设0.7489万亩),第二年(明冬后春)建设规模9.6767亩(集约人工林栽培3.6767万亩、现有林改造培育5.4万亩、中幼林抚育0.6万亩、经济林建设1.1233万亩)。支撑体系建设苗圃800亩、林区道路200公里、智慧林业1项。其中第一年苗圃400亩、林区道路100公里、智慧林业1项,第二年苗圃400亩、林区道路100公里。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四、土地流转政策标准
(一)耕地。对于集约人工林栽培和经济林建设使用的耕地,采用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流转期限30年,按年支付流转费,前5年400元/亩/年,以后每5年上浮10%的价格计取。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对现有林改培建设涉及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采用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流转期限30年,按年支付流转费,前5年400元/亩/年,以后每5年上浮10%的价格计取。
(三)林地。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建设,现状为林地的,采用林地和林木流转方式,流转期限30年,流转当年一次性支付流转费。其中现有林改培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2000元/亩、中幼林抚育乔木林地3000元/亩。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5日前,涉及乡镇(街道)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国家储备林PPP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规模,对项目实施范围进行科学布局,集约人工林栽培、经济林建设结合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皂荚产业、茶产业建设基地等项目进行规划布局,现有林改培结合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项目进行布局。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涉及乡镇(街道)按照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和树种更替等措施将营造林小班落实到村(社区)、落实到山头地块。完成外业调查,并将外业调查成果上报到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荣元国,联系电话:13984470378,邮箱:867269643@qq.com。
(三)流转土地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集约人工林栽培、经济林和现有林改培涉及土地流转工作,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森林抚育涉及土地流转工作。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组织村(社区)支两委、驻村干部、组干、涉及农户开展土地分户丈量、土地勘界、张榜公示、登记造册工作。乡镇(街道)林业环保站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详细登记每户农户在小班中的宗地数、丈量数据、面积、四至界限等。丈量结束,复核结果,将结果公示于工程村比较醒目的位置,便于农户核对、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和项目公司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四)兑现土地流转费阶段。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根据时序进度,督促指导项目公司兑现土地流转费给涉及农户。
(五)开展造林绿化阶段。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设计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根据作业设计进行植树造林。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外业调查、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及协调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农民的土地纠纷问题。要做到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信息发布及时、解决问题及时。
(二)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政策。
(三)强化技术指导。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PPP项目管理中心、雍泰集团、农投公司抽调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深入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质量。
(四)规范流转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做到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流转工作。在流转过程中,涉及耕地的不准占基本农田;涉及林地的,只能是商品林地,确保林地权属明晰,不能涉及天然林、公益林及保护区;对少数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其他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承包地或村集体用地进行调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监督下,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强化调度管理。土地流转工作实行日调度,涉及乡镇(街道)要明确调度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天下午5:00前报送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乱报。联系人:何志军,联系电话:15761396182,邮箱:2039762226@qq.com。
(六)强化督查考核。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抽调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PPP项目管理中心、雍泰集团、农投公司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乡镇(街道)国储林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七)强化追责问责。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个人进行警告提醒,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实,执行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强监督力度,对营造林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乱作为现象进行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国家储备林土地流转工作按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