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将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刑事案件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以不用开庭直接改判,如果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不予核准死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