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们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
这种虽然是花钱买的,但是除了花钱其他都是走正常程序,本身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下来的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超标的”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虽然你的宅基地是花钱买的,但是是超标的话不太严重,一般交罚款就可以,但是在征地赔偿等方面,超标部分原则上不赔钱。
“一户多宅”,原则上多占的宅基地要返还。但是在最近刚出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这个提出了新的意见。原文是这样说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修改的这条是为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不浪费农村的财产。那么可以看出,如果你符合村中规划,但是一户多宅,新建房屋由村集体处分。
“处分”这两个字不好解释,但是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我认为是协商回购,或者转让给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应该可以回来一些建房款。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是本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这种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该认定为合同无效。宅基地要归还给村集体,但是可以要求村集体返还当时购买宅基地的钱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