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利网fl.nmql.com
首页 > 法治纵横 > 行政民事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
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
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