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柯桥区法院一审开庭。柯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柯桥区法院院长楼颖担任审判长。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办、工商联、公安干警、律师代表等现场观摩。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8月,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聘请曹某某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10月底,曹某某试用期内离职,并与该公司结清报酬。2020年8月,曹某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为要挟,共勒索150万元。
案件侦办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就侦查取证方向、证据把握标准等提出建议。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带队走访被害公司,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和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公司负责人就经营过程中的内部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问题进行探讨交流,提示企业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完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进行了多媒体证据展示,以播放ppt的形式当庭出示了指控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相应证据,大大提升了庭审效率和指控效果;同时,紧紧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