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企业家张艳因质疑招标造假被诉敲诈。今日(4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秦皇岛中院和其辩护人朱孝顶处获知,此案将于本周五(4月17日)15时二审再次开庭。此前一审张艳被判无罪,检方提出抗诉。
招标结束后,张艳曾向相关部门发出《评审结果质疑函》。
朱孝顶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张艳在参与某公司招标采购时,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中标企业老板与张艳沟通,要求其撤销质疑,并同意支付其120万元赔偿款。张艳在成功索要赔偿后,于2018年4月16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同年11月15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指控张艳犯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羁押336天后,去年3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张艳无罪。随后,检方提起刑事抗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建议对张艳处以10年以上量刑”。此后,海港区法院为张艳办理了取保候审。
去年12月20日,民营女企业家张艳被诉敲诈勒索一案,在秦皇岛中院二审开庭。张艳与辩护律师朱孝顶均作无罪辩护,要求二审法院驳回检察院抗诉,维持一审判决。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显示,张艳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2021年3月17日届满。
今年3月18日,张艳仍未等来判决,秦皇岛中院为其再次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文书显示,秦皇岛中院决定继续对张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为12个月,2021年3月17日届满。
张艳一审被判无罪后,被取保候审,目前已返回工作岗位。
今日(4月14日),张艳的辩护人朱孝顶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于本周五(4月17日)15时再次开庭。法官只通知开庭,没说是否宣判。去年12月20日二审首次开庭后,没有补充新的证据,“再次开庭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新京报记者从秦皇岛中院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此案确于本周五(4月17日)再次开庭,但是否宣判则依据当天开庭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