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冤为“杀人犯”到最后无罪释放,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而言,2014年可谓惊心动魄。替王玉雷洗脱冤屈的,正是保定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他们在批捕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纠正了王玉雷重大冤错案件。
通过对保定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的采访,记者还原了检察机关纠正王玉雷冤错案始末:2014年3月15日,因被怀疑杀害同村村民王伟,王玉雷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顺平县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并经2014年3月18日和2014年3月19日两次提讯后发现,王玉雷疑似被冤。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两级检察院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认为应当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该案提出新的侦查思路,认为应当扩大侦查范围。2014年3月22日,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2014年7月7日,公安机关将杀害王伟的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请逮捕。2015年1月17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查证据发现王玉雷手绑绷带 王玉雷支支吾吾不愿吐露实情
2014年2月18日,王玉雷拨打“110”报案称,他在回家路上发现有人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迹,怀疑已经死亡。
顺平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此人是王玉雷同村村民王伟,疑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公安机关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4年3月8日,公安机关对王玉雷作出刑事拘留。
作为王玉雷案承办人,顺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文凯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王玉雷案的口供和物证均存有疑点。
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显示,王玉雷询问、讯问笔录共有9次。审查9次笔录,蔡文凯发现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后4次为有罪供述。同时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对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不同供述。
“尸体照片显示,王伟的致命伤口呈‘U’形,而王玉雷供述的三种工具均不能与‘U’形同一认定。”蔡文凯说。
对王玉雷作案工具及其作案时所穿衣服的下落,公安机关未能查清。
2014年3月18日,蔡文凯与顺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付亚辉一道,前往看守所对王玉雷进行提讯。
见到王玉雷后,检察官们发现,王玉雷右臂打着石膏缠着绷带。
而对检察官有关伤情形成的询问,王玉雷极力回避,一再表示“记不清了”。
提讯中,王玉雷坚持说自己杀了王伟,但被问到“作案工具和衣服去哪时”,他却前后不一致:对于作案工具,一会儿称擦净血迹后放回家了,一会又称扔到河里了;对于衣服,先称拿到村里桥下给烧毁了,后又称给洗净后放回家了。
从看守所出来,付亚辉和蔡文凯都觉得“事有蹊跷”,认为公安机关在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回到检察院后,付亚辉和蔡文凯专门就此案向顺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金耀作了汇报。
检察长亲自提讯做思想工作 王玉雷嚎啕大哭直言“被打了”
2014年3月19日,曹金耀和付亚辉、蔡文凯一起,再次前往看守所提讯王玉雷。
检察机关对这次提讯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提讯中,王玉雷绑着白色绷带,一开始仍作有罪供述。
当曹金耀问王玉雷胳膊是怎么弄伤时,王玉雷含糊其辞,回答说之前摔过一次,后来又被门给挤了。
曹金耀接着问王玉雷,是在什么地方让门把胳膊给挤了?王玉雷则沉默了,后来回答说自己忘了。
曹金耀告诉记者,王玉雷对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不了解,一开始持有戒备心理。
向王玉雷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作用后,曹金耀请王玉雷不要害怕,有什么事尽管和检察院的人说。
为了缓和王玉雷的情绪,曹金耀还特地绕开案情,与王玉雷以孩子为话题聊起了家长里短。
待王玉雷的紧张情绪有所好转后,曹金耀又问起了案情。
“你这个案子要经过公安、检察、法院三道关。我们检察院不光听公安的,也不光听你的,所以请你放开对我们讲……你有没有实施这个(杀人)行为?”曹金耀问。
“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我,我咋整?”说着说着,王玉雷开始哭诉,“没有。我说实话,我没有杀人。我确实没有杀他。”
这次提讯,王玉雷否认自己杀人,并称之前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为“被打了”。
随即,顺平县检察院向保定市检察院汇报了案情,引起保定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两级检察院会诊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抓获真凶
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召集保定市、顺平县检察院业务骨干,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
在会上,大家一开始有两种意见,有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不批捕;有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应该批捕,否则将面临被害人家属上访、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风险。
经过讨论,彭少勇提出“三个不足信”:
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被害人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亡时间,凭个别证言推断王玉雷有作案时间有问题。
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9次笔录,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后4次承认有罪,但4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的种类、去向及作案时所穿衣物的供述无一次相同,也均未查实。作案工具与尸检报告中的“U”形创口不吻合。
三是认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证实有罪的证据只有王玉雷供述。
2014年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这次会诊中,检察官们还对王玉雷一案侦查方向提出了新的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在对王玉雷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进行补充侦查的同时,扩大侦查范围,对被害人王伟与其他人是否存有矛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案发现场疑似作案人遗留的带血手套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于是,顺平县检察院在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补充侦查提纲》一共提出了9条补充侦查意见,其中第1条建议“对现场提取的手套应当进行鉴定”,第9条建议“对被害人王伟与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做进一步调查”。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重新确定了13名重点嫌疑人,对他们分别抽取血样进行DNA鉴定,并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手套再次委托鉴定。
经过对手套内层的提取物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其混合基因分型与重点嫌疑人员、北朝阳村村民王斌的DNA鉴定能够同一认定。
2014年7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请逮捕。2014年7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斌批准逮捕。2014年10月24日,保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斌提起公诉。2015年1月12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斌故意杀人案。1月17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纠正王玉雷冤错案,是检察机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检察机关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2013年9月,根据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最高检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2014年10月2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向外界透露,从2013年初至报告日,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