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龙案再审被判无罪 4人均称没有作案时间,家人喜极而泣。
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此前鉴定结果显示,该证言上的15个指纹,有13个不是陈国太的,有2个无法鉴定。律师称,这表明证言显然系当年公安机关伪造。
陈国太的家属陈力(化名)告诉记者,陈国太本来胆小,出庭前担心被抓,作完证第二天就“不正常了”,开始骂人,“到了晚上乱跑,没穿拖鞋就跑出去,大喊大叫,我们起初几个人都抓不住”。
陈国太被牵扯进的案件,发生于1994年1月。福建莆田一名老人彼时被杀害,许金龙等4人进入侦查视野,后来,以陈国太名义出具的证言起到重要作用。1995年6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美来、许玉森作案后把各自分得的三块金戒指,以1000元折价给赌徒陈国太。
1999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许金龙等4人死缓。
“陈国太”是在1994年9月1日、2日的两份笔录中叙述买金情况的。笔录显示,“陈国太”称买金的地点是在莆田联星村“葫芦山”。
对此,联星村村委会书面证明当地并无葫芦山,陈国太则在2013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回忆,他只做过9月1日的笔录,笔录中“买过金”的说法不属实,“当时公安让他签字他就签了”,“9月2日那份笔录肯定没做”。
据《南方周末》披露,陈国太起初并没有配合警方做笔录。他称,当年自己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派出所。后来,村委会主任做了担保,保证回去不会有事,他才回家。
“本来没陈国太的事儿,后来弄得不清不白。”陈力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司法机关多次找陈国太调查,被告人家属也找他询问当年情况,“他说不是他的证言,对方肯定不相信。”
2015年,媒体披露了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此前做的鉴定报告,陈国太一家才知道,原来,当年真的有人代替他摁指纹做了假笔录。“他没有做假证,什么也不懂,被冤枉了多少年,生活不好过。”陈力说。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陈国太出庭作证。陈国太不知道出庭作证是做什么,去之前和周围干部表示担心:自己身体不好,有癫痫病,出庭会不会受到刺激。
“他本来就胆小,但犹豫也没用。”陈力说,他还是“无条件地去了”,“为了4个被告人放出来”。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改判许金龙等4人无罪,引起众多媒体关注。
陈力回忆,作完证的第二天,陈国太开始骂人、大喊大叫、到处乱跑,此后多次昏迷。几天后,家人将其送诊治疗。另有家属分析,陈国太或是受到刺激,害怕被牵扯进案子,害怕被抓起来。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莆田一家医院2月15日门诊病历上看到,病人主诉“突发四肢抽搐4天余”,诊断结果为“抽搐待查;癫痫持续状态”。2月23日出院小结的出院诊断显示,陈国太“癫痫持续状态;肺部感染;精神异常原因待查:精神分裂症?”。
“他22日晚上苏醒了,23日早上开始打人,打了医院护士,六亲不认,儿子拦着他也被打了。”2月23日下午,陈国太的家属表示,陈国太已经转到一家精神病医院,“他今天可以说话了,但是不能受刺激,容易冲动。”
在家属看来,陈国太的病情恶化了。他们称,陈国太患癫痫病大约20年,以往大概两三个月或一两个月发作一两次,但只是倒地、抽搐,“一两分钟就清醒了”,不会乱跑大叫,更没住过精神病医院。
陈力告诉记者,由于证言被造假,陈国太受误解多年,现在住进精神病医院,他们在考虑是否控告当年办案机关,“我们平民百姓心里也很害怕,不知道控告有没有后患,能不能告得赢”。他表示,如果获得赔偿,希望能用来给陈国太治病。
对此,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陈国太作为证人,与4名无辜的被告人一样,都是违法办案的受害者,可以针对莆田公安提出控告。也有法学人士撰文认为,陈国太的证言被公安机关造假,必须追责。
案情回顾
福建莆田许金龙、张美来等四人抢劫杀人冤案简介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
根据现场一沙发上有4种不同的足迹,莆田县公安局断定作案分子为四人,于是组织了一个20多人的侦破组展开侦查工作。
根据郑金瑞生前经常把大量现金拿到吓宝客栈请吓宝帮忙清点这一情况,将侦查重点锁定在该客栈住宿人员。
侦查发现忠门镇联星村补锅匠蔡金森案前住在吓宝客栈,案发当天下午突然离开并把补锅工具留存吓宝处,遂把蔡金森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1994年3月2日蔡金森被传唤审查,经过几天的审讯,蔡金森供认:1994年1月6日,他和联星村村民许玉森、张美来共谋到前范村郑金瑞家抢劫作案,并于1994年1月13日晚9时左右,在张美来家再次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谋抢劫,由张美来携带螺丝刀、手电筒、麻绳等工具,许金龙携带白色布料面粉袋及黄色胶纸等,张美来开着其家的三轮摩托车载四人去前范村郑金瑞家作案。撬、挖开几道房门后进入郑金瑞家大厅,这时遇见郑金瑞刚好也走到大厅内,四人一齐年上前,蔡金森、许金龙抱住郑的腿,张美来、许玉森抓住郑的手、扼住郑的脖子,把郑摔倒在地后,张美来、许金龙二人便用麻绳把郑的双手和双脚捆住,张美来用所带的风湿膏把郑的嘴巴贴住,许金龙用自己带的面粉袋套住郑的头部,又用塑料胶布把面粉袋粘紧。接着把郑扔在大厅的西墙脚下开始翻找财物,后许金龙等将郑搬到床上,四人回到张美来家。
蔡金森抢得金戒指6枚,许玉森、张美来共抢得现金14080元。付给张美来80元车费后,四人各分得现金3500元,金戒指斩断为12块,各分得3块。
案后蔡金森因结婚急需用钱,便把金戒指以1400元卖给一个不认识的人。
莆田县公安局根据蔡金森的供述抓获了张美来,张美来到案后供述的作案经过与蔡金森供述基本一致,并供认将分得的现金在西许山赌博时输掉,所分得的三块金戒指输给陈国太。
1994年3月21日,莆田县公安局将在北京打工的许金龙、许玉森抓获。
许玉森、许金龙到案后拒不承认参与抢劫作案,经过7天的讯问,许玉森承认参与抢劫,将分得的现金在西许山赌博时输掉,所分得的三块金戒指以800元的价格抵给陈国太。
许金龙到案后始终没有承认参与抢劫,莆田县公安局依据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的口供将许金龙定为主犯移送起诉。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莆中刑初字第013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闽刑终字第243号刑事判决,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对蔡金森的一审判决。(毛立新)
本案存在的问题:
一、除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三人的口供外,没有追缴到赃款和赃物作为口供的佐证,也没有追缴到作案工具与口供相印证,且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否认了参与抢劫作案的事实,称口供在到案后在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下,按照侦查人员的提示作出的虚假供述。
二、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的认罪口供所描述的作案经过,自相矛盾、相互矛盾比比皆是,且与现场情况多有不符。
三、法院最终认定作案时间是1994年1月13日(腊月初二)夜间,而依据各被告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四人均无作案时间。
判决生效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的家属均提出申诉,其申诉先后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驳回。2014年8月9日,因为害怕影响减刑而一直不敢申诉的蔡金森,最先刑满释放,而后提出申诉。许金龙等其余三人,目前仍在莆田监狱服刑。
2012年开始,许金龙家属委托代理人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4年3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审查,尚未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此案已被列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成为首批五起无偿援助的案件之一。由王耀刚律师担任许金龙的申诉代理人,毛立新担任张美来的申诉代理人。
徐金龙冤案:专家呼吁冤案纠正建制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2年前,福建莆田市忠门镇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蔡金森等4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此案一审,除蔡金森被判死缓,其余三人均被判处死刑。1999年二审,四人均被判死缓。
昨天(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四被告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为什么时隔22年4人才被洗脱“抢劫杀人犯”的罪名呢?
2016年2月4日下午5点10分,申诉代理律师王殿学第一时间给记者发来了消息:宣判过了。经过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审理,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撤销之前的判决,依法宣告四人无罪。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忠门镇前范村一位姓郑的独居老人在家中遇害,家中物品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警方现场勘察发现沙发上有四种足迹,确定涉案凶手为四人。根据被害人生前经常把现金拿到附近的旅店请人帮忙清点这一情况,将调查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随后将案发前入住旅店的21岁的蔡金森抓捕,经过10多天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同实施。1999年,四人终审被判处死缓。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作出了再审此案的检察建议。
再审开庭,合议庭首先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王殿学说:“当时的一些尸检报告、作案工具、现场勘验,还有许玉森球鞋的鉴定,这些客观证据跟本案有没有关联,我们认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这个案件是四名被告人做的。”
原审判决认定,当年蔡金森等人共抢劫被害人14080元现金和六枚金戒指,之后说明了四人的分赃情况。代理律师张雪松认为,这份证据在这个案子中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要证明赃款赃物的去向。
于是,原审定案依据中,就出现了一份关键证人陈某太的证词,称案发后,他从张美来、许玉森处赢走金戒指,律师王殿学说:“当时没有查清楚的时候,他们被打的不行了,就说赌博输了,输给谁了,就提到一个叫陈某某的。”
对此,福建省检察院对当年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再审时,证人也出庭作证。
王殿学说,15个指纹,有13个不是他的,有两个无法鉴定。陈某太本人在法庭上说,这份笔录下面以他的口气写的,以上笔录看过,与他所说一致,这句话不是他的笔迹。这份证据实际是一份假证据。
关于申诉人有无作案时间,代理律师毛立新说,他们要求法庭采信今天证人的当庭证词。辩方也申请了几名重要证人出庭,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四名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
王殿学说,许某贵作证他当时跟张美来当天晚上是一起出去洗头、按摩,一直到晚上11点多,作证他们没有作案时间。
申诉方还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申诉代理律师宋晓江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取证,蔡金森与其他三人要么有世仇、要么打过架,他们不可能一起作案,他们没有作案的基础。”
再审合议庭认定,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体系。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以及下午的合议并报福建高院审委会讨论,最后做出了再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当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如今都已当了爷爷;21岁的蔡金森刚结婚20多天,妻子等了他七年之后改嫁;当时20岁的许金龙未婚,案发前还在相亲……
4日晚8点半,记者拨通了张美来女儿的电话。她说,正在等爸爸和律师们到饭店,一起庆祝一下。二十几年了,今年刚好是爸爸的五十岁生日。刚出来不知道外面的变化,还是需要先适应一下。这两天应该陆续会有很多亲戚朋友来看他。
许玉森的女儿说:“酸甜苦辣一下都涌上心头了,有点情绪失控,感觉象疯子一样,一会哭一会笑,22年的申诉,路上的艰辛,能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已经很满意了,希望真正的凶手能绳之以法,还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多位当事人家属表示,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宜仍会交给律师团队处理。
20多年时间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及家人一直申诉,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此案不予再审立案。2015年12月,福建高院作出决定再审此案,并在昨天开庭,当庭宣判。专家认为,应当特别强调省级高院在冤案纠错中的作用。北京大学刑事法律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教授分析认为,省级高院承担着对大量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二审业务,本身具有办案的功能;另一方面,对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指导职能,督促下级法院纠正冤案。因其地位较为超脱,因而功能发挥较为容易,但要纠正自己所办的冤案,因存在利害关系而较为困难。只有省级高院积极纠错,冤案才能大面积的得到纠正。
专家认为应当建立一套冤案纠正的法律制度,对再审程序、尤其是对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进行公开化,异地再审制度化,一定程度上摆脱这种利害关系。
此案得以纠正,离不开免费为当事人申诉的律师团队的努力,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转机。记者注意到,毛立新律师所做的阅卷笔录就22页,近三万字。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专家呼吁,应当对律师如何介入再审程序,如何保障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陈兴良说,只有这样才能使律师在再审当中,尤其是在冤案的纠正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