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 最高检要求,检察官在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前应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还要与法官充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认识,“对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检察机关应接受法官的建议进行调整”。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最高检要求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前述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苗生明表示,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案件,特别是常见、多发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当然,对一些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以及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这意味着检察官的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了。
在苗生明看来,之所以要求检察官一般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主要考虑是:一般来说,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结果的预期越明确,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就越高。
“精准确定刑的建议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展开了实质性的平等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了控辩合意,这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可接受性、认可度,都有积极的保障价值,可以防止事后因量刑问题引发上诉、抗诉以及程序回转等问题。”苗生明说。
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例和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还不够高。
苗生明认为,一方面原因在于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经验积累、能力提升仍有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法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和准确把握,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顺畅配合也有个过程。
比如,实践中,出现法官不采纳量刑建议,最终量刑与量刑建议之间相差一两个月甚至半个月,这说明对法律规定的“量刑明显不当”的准确把握尚有差距。
为此,苗生明要求,检察官应加强对相关量刑规范、量刑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培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官应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平等沟通,争取达成一致。
此外,检察官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前还要与法官充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认识。
“对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建议调整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对待,确实不当的应当虚心接受法官的建议进行调整。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法院共同研究出台量刑规则或量刑指导意见,为规范、准确提出量刑建议提供依据。”苗生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