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4月1日,16年前的“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
澎湃新闻获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同日,该“投毒杀人”案当事人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也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一信息。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6年前的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多年来,吴春红及其家属持续申诉。吴春红的女儿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