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
时间重回2005年2月,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大概12小时之后,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次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为此,母亲马玉萍为儿走上了不知尽头的申诉之路。
尽管多次被驳回诉讼,但马玉萍没有放弃。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终于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又经历了5年的时光,突破重重阻碍,张志超终于无罪释放。
疑点重重
今天反过来看当年张志超的判决书,我们可以发现判决书上疑点重重,相互矛盾。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三分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是想要要在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买锁,换锁,这根本不可能。
受害人失踪的那天,根据唯一的证人陈述,听到案发厕所有尖叫声,就跑出去,看见张志超和王广超两人有说有笑。如果有尖叫声,说明才发生,人还活着,张志超又怎么能在外面呢?言论不攻自破。
判决书上陈述了张志超是6时20分去买的锁,但是据小卖部主人说通常他的营业时间也要7点多,也就是说6点20分买锁就不能成立。
更何况,被害人失踪时和被害时穿的衣服完全不一样,而且当时尸检的时候,被害人尸体还很新鲜,不是死后一个月的状态,这说明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并非失踪的时间。
……
昭雪之后的一地鸡毛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张妈妈的努力之下,张志超终于平冤昭雪。只不过迟来的正义还能算是正义吗?张志超身陷囹圄的15年间,张志超姥姥和父亲都因为该事撒手人寰,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了。母亲马玉萍表示:家破人亡了,我过的那不叫日子。也许只有伟大的母爱才支撑着母亲马玉萍像棵野草一样顽强地活下来,不断为儿子努力吧。
突然想到一句话:“你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决定他人的一生”。谁说不是呢?司法人员的基本素养就是不仅公平正义,还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把握每个细节,避免造成判决错误。有权力就有相应的义务,造成相应的错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大部分网友也是纷纷表示要追责当年负责该案的警察和司法人员。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追查。
不过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教训和反思。司法的公平正义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剖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吸收教训,才能对刑侦程序和司法程序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司法严谨性,从而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错判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