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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敲诈政府61万”一审获刑11年,重审以“寻衅滋事罪”判三缓四

2020-02-19 A- A+

  在等待了近五年后,11月27日下午,一审认定“敲诈政府61万”、获刑11年的河南农妇冯改娣等来了重审判决——认定她敲诈事实不成立,以寻衅滋事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冯改娣称自己无罪,将依法上诉。

  多次反映问题,先后被拘数十天 案发:邻里纠纷致女儿生病

  冯改娣是河南省内黄县石盘屯乡人,1963年3月生。11月30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冯改娣介绍,案发前,她家住在农村,有六口人。当时她和丈夫平时做点小买卖,儿子冯磊出生于1984年,女儿冯月(化名)出生于1990年,年近八旬的母亲和公婆和他们一起生活,“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一家人也是其乐融融”。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邻里纠纷,彻底改变了冯改娣一家的平静生活。

  冯改娣清楚记得,2008年七八月间,她家翻修老家的房屋时(一层加盖为一层半),在内黄县国税局工作的邻居焦某某以加盖房屋影响其家采光权为由多次上门阻止。每次他们报警,在民警面前,焦某某总是答应不再阻挡,但民警一走,其家人又以各种理由阻挡施工。“闹得最凶的一次是2008年8月3日”。冯改娣称,当天早上,他们一家人正吃早饭,9位手持棍棒的壮汉开着内黄县工商局一辆车气势汹汹闯进她家,嘴里一边骂着脏话,一边威胁着今后不许再施工。“在院子里玩耍的女儿从来没见过这种阵势,吓得大喊一声‘妈呀’,随即昏倒在地,不醒人事。”

  冯改娣介绍,见女儿倒地后,9名闹事者落荒而逃。他们一边报警,一边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她的女儿系受恐吓引发的癫痫。民警现场调查后认定,9名壮汉系邻居焦某某唆使。几天后,她去焦某某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被焦某某的同事谢某某打倒在地,110、120把她送到医院后,住院7天,医生诊断为脑震荡、胸部外伤。

  接爱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冯改娣说,她以自己的人格和性命担保,事发前,女儿没有患过癫痫。针对判决书上有冯月的同学称,冯月小学只上过几年,性格较为孤僻,不聪明的说法,冯改娣称,女儿确实只上过几年小学,那是因为女儿从农村转到城里后,跟不上城里的教学,所以不再上了。冯改娣的儿子冯磊称,事发前,妹妹没有病(癫痫),“如果有病,完全可以在当地医院调阅病历,事发后,相关部门做过调查,没有查到这方面的病历。”华商报记者在重审判决书上看到,村民王某某等3人向法院证实,冯月出生时没有病。 维权:多次反映问题,先后被拘数十天

  冯磊介绍,由于当地警方一直没有调查清楚闯入他家闹事的9人姓甚名谁,案件一直拖了起来,“从此母亲就走上了漫长的反映问题之路……”

  华商报记者在重审判决书上看到,2011年10月,冯改娣因在北京反映问题,被北京警方训诫;2011年12月10日,冯改娣再次到北京反映问题,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日,因病缓收;2011年12月28日,冯改娣在国家税务总局门口穿着白色上衣反映问题,引来多人围观,扰乱国家税务总局正常工作秩序,被河南省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2012年6月1日,冯改娣骑着三轮车带着患病女儿到内黄县县委门口反映问题,阻碍交通,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6日;2013年10月18日,冯改娣因在北京反映问题,被北京警方训诫;2014年7月6日,冯改娣再次到北京反映问题,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日…… 救助:县委县政府协调 获救助60万元

  冯改娣介绍,女儿患病后,2009年,她曾带女儿到北京一家医院看病,病情有所缓解。2011年11月,她再次到北京寻找当时给女儿看病的专家咨询病情。当月27日晚,外出吃饭期间,她被内黄县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截住,随后,她被拉回内黄县,并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当晚的拉扯中,她的手机、钱包等东西丢失,包内有现金1万元。

  2011年12月上旬,冯改娣再次来到北京,准备报警寻找她丢失的钱包、手机等物,再次被内黄县工商局、税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截获。上述人员劝她不要再反映问题,她丢失的1万元已经找到。钱可以给她,让她跟着他们一起回内黄。“我当时就对他们说,如果这一万元是我丢失的那一万元,我就收下,如果不是,我不要。”上述人员坚持,给她的一万元就是她丢的钱,她这才将钱收下。事后,冯改娣获悉,这一万元是上述四家单位为了让她不再反映问题,每家2500元给她凑的。

  冯磊介绍,由于母亲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有一定责任,在内黄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2012年6月12日、11月12日,内黄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对母亲进行救助问题。

  2012年12月20日,内黄县国税局、内黄县工商局、内黄县信访局、内黄县公安局、石盘乡政府、长庆路办事处等6单位,与冯改娣签订了《关于处理冯改娣反映问题协议书》,协议书称,甲方内黄县国税局筹集资金10万元、县工商局筹集资金6万元、县信访局筹集资金9万元、石盘乡政府筹集资金5万元、长庆路办事处筹集资金5万元、县公安局集筹集政法资金25万元,共计筹集社会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解决冯改娣反映的一切问题,包括其女儿的病因、病情、医治等问题。协议书约定,乙方若不履行协议内容,自愿将甲方所有救助资金60万元无条件主动全部退回。

  当日,冯改娣在停访息诉保证书上签了字。据悉,内黄县政府六部门之所以同意给冯改娣60万元救助金,一是考虑到冯改娣家中有两名年迈老人和生病的女儿需要照顾;二是冯改娣的问题上述几家单位存在一定责任,因此做出了上述决定。冯磊告诉华商报记者,2012年12月20日,他们通过支票转账的方式拿到了60万元救助金。“母亲收到60万元救助金后,还分别给六家单位出具了收条。” 获刑:农妇因敲诈勒索罪被判11年

  一切原来就该到此结束了,没想到,又因建房的事,冯改娣再次走上了反映问题之路,她没想到,这次她因敲诈勒索罪,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冯改娣介绍,拿到60万元救助金后,她一边给女儿看病,一边为女儿的未来筹划。一家人经过商议,决定再给女儿盖一座房,“算是一个保障吧。”2014年4月,她们开始为女儿建房。动工后,当地城管执法部门以施工没有手续为由阻挡,他们按要求去补办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没有补办下来。后来,有人建议他们交些罚款,房子就可以继续盖,她没同意。几天后,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开着三辆无牌照面包车到她家强行制止施工,再次吓到了她的女儿。“受到这次惊吓,女儿的病就再也没有好转过,现在生活已不能自理。”电话那头的冯改娣放声大哭。她说,事后,县交警队虽然扣押了肇事的三辆无牌车,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扣分处罚,但却没有就女儿病情复发的事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她只好再次走上了反映问题之路。

  2014年7月22日,在冯改娣获得60万救助款一年零八个月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冯改娣被刑拘,后被逮捕。2014年11月,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冯改娣在反映问题期间,先后要挟政府相关部门,索要61万元,被告人冯改娣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故以敲诈勒索罪向内黄县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26日,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改娣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冯改娣所得赃款6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重审: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宣判后,冯改娣对内黄县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内黄县法院重审。2015年9月1日,安阳中院又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2015年9月29日,内黄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北关区检察院。2015年10月、12月,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6年5月17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冯改娣案,除了敲诈勒索罪外,北关区检察院在公诉中增加了寻衅滋事罪名,建议法院数罪并罚,但公诉将原指控敲诈勒索金额由61万元减少到1万元。

  ​ 令冯改娣没想到的是,2017年1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河南省直属县级市济源市法院管辖,案件因此移送到了济源市检察院。当天,冯改娣被移送到济源市看守所羁押。2017年3月9日,济源市检察院将冯改娣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截至当日,冯改娣实际被羁押近两年八个月。

  2018年6月6日,济源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济源市法院提起公诉(没有了敲诈勒索罪)。2018年3月9日,冯改娣收到了济源市检察院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年7月12日,济源市法院决定对冯改娣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27日,济源市法院对该案重审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济源市检察院指控冯改娣强拿硬要政府部门1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对此不予认定;但法院认定,冯改娣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拘留,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判决:冯改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我对济源市法院的判决不服,将依法提出上诉。”11月30日下午,冯改娣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是无罪的,将依法维护权益,目前上诉状正在准备之中。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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