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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千万不能一“拖”了之

2020-03-06 A- A+

  【案情介绍】

  王先生早年间是棉纺厂的职工,一直住在厂里分配的宿舍里。2000年左右,厂里进行房改,王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款项,随后办理了过户登记。2017年12月,拆迁办发布了征收公告,王先生房屋所在的区域被划入了拆迁范围。

  2018年3月拆迁办发布补偿政策文件,王先生一家看后发现补偿政策不是很合理,故多次找拆迁工作人员办反应情况,洽谈补偿事宜,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双方始终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8月,区政府向王先生作出补偿决定,2019年6月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王先生的房屋并提存了王先生的补偿款,到了8月份,法院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司法强拆。

  在房屋被拆之前,王先生一直认为拆迁办不会强拆自己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了强拆是违法的,所以一直采取“拖延战术”,王先生认为只要一直拖着不签字拆迁办最后肯定会提高补偿标准。直到房屋被拆了之后,王先生才意识到自己的想法错了,所以一直找各级部门反应情况,但至今问题也没得到解决,所以王先生不得已才想到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分析】

  但是现在寻求律师的帮助已经晚了,原因是:王先生已经无法再提起法律救济的程序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首先由政府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然后发布补偿方案。接下俩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然后是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如果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协商不成,那么就要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既不起诉又不复议,那么政府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对政府行为不服的救济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及对复核评估结果要求鉴定;对补偿决定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但是,王先生自始至终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错过了所有的救济程序,直至自己的房屋被合法地司法强拆,而自己也无法再针对不合理的补偿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小编很同情王先生的遭遇。但是又不得不说,王先生之所以会走到这一步其自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先生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在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件时如果不明白其中的含义,应该及时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是一句很有名的法律谚语。律师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期限限制,过了期限就无法提起程序了,如果想走法律程序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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