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老刘,县里因为要修公路,马上进行征收,咱家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了,高兴不”
“什么,征收?哎哟我的天,咱们家没证啊,肯定会被人家认定为违建的”
“咱家没证?不会吧老刘,要不咱再回家找找?”
“错不了,咱家是1980年那会儿建的,那会什么都不懂,哪有时间办证啊!”
“听他们说,只要你没证就不给你补偿!这可怎么办呀?”
老刘与他老伴的对话每天都会在各个地方出现,原因无他,无非就是关于无证房屋=违法建筑的问题。可是,在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违法建筑虽然是无证房屋,但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
违建的认定:
违建的认定大家都知道,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就规定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至于为什么没有处罚?您别急,该法第六十五条就直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换句话说,就是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可以依法进行拆除。 “如果没有上述的两个证件,是不是就要被认定为违建了?”
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可以认定是违建,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我们还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来进行证明。(乡村)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话,我们可以根据并联审批部门(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抄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进行证明。所以,并不是没有证件就代表是违建。
“那老刘的房子真的就要被认定为违建了吗,一点儿补偿都没有,心疼老刘”
你大可不必担心老刘,因为接下来我所讲的问题就直接解决了老刘的烦恼。 “不卖关子了,赶紧说吧”
其实,认定该房屋是否是违建还应该关注一下时效问题,当地房屋征收部门认定该房屋是否是违建,主要依据的就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而做出的。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是1987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的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2011年实施的,那么像老刘这种情况则可以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该《通知》规定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结合上述《通知》来看,就是老刘的房子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而且只没有扩大应该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是什么啊?” 确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太好了,那这样老刘的房子就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了”
如果您的情况也像老刘一样,那么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利益,小编写这篇文的目的不是为了让您咨询律师、请律师,而是让您懂得如何进行维护利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利益,如何正确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