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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已经出嫁但户口还在村里的外嫁女,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2020-03-03 A- A+

  至今为止,国家颁布了很多可以提升民众的生活满足感和幸福感的法律法规,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产业升级,房屋体系优化工程的进行,这些就避免不了要进行一些房屋的拆迁,一般来说拆迁对于被拆迁人而言都不是小事,因此想要好好处理这种问题对双方统一意见却也一点也不简单,类似问题拆迁中可以遇到好多,现在说到的这一个就是嫁出去但户口在原籍的女子能否享受回迁安置房的福利。

  对于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女儿结婚是很正常的,当然,大多数妇女已经搬到她们的丈夫那里去了,但是仍然有一些妇女虽然和她们的丈夫在一起,但是她们在原籍地仍然有户口。

  外嫁的妇女是指与本组织关系以外的男子结婚,并没有搬离其住所的妇女,这些人能否获得房子的补偿主要取决于该妇女是否在集体组织内。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问题还是比较重视的,不但有房屋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安置费,土地赔偿费等等都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政策有所补偿。

  居民在居住地上留下的作物剩余价值补偿费归本人所有,可是土地补偿费用可以归村组织所有,组织在把这些费用整理归纳后公布给大家,和村民进行公开化分配,调节,另外嫁出去的女人户籍还在村组织里,因此代表着是她们是有权利申请补偿费的。

  国家对于这种类型的问题也有一些法律说明,依据《物权法》,《村委会组织法》表示农村集体在认定女子的身份时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生活在那个团体或组织里;

  2、这个女人结婚前在集体总部有户口;

  3、集体组织在婚后新居住地不享受住房福利。

  显然,只要满足上述三项要求,已婚妇女就有获得住房福利的绝对权利,在实践中,已婚父母的子女可以从安置计划中受益,只要他们的家不转移给另一个人,在农村地区,房屋拆迁和安置措施也作了说明,拆迁和重新调解都必须以产权为前提,首先确定房屋的主人,然后确定转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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