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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择手段拆迁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该如何搜集相关证据呢?

2020-03-03 A- A+

  面对不择手段拆迁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该如何针对违法行为搜集相关证据呢?

  拆迁实践中,拆迁人经常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动用采取违法行为,那么,被拆迁人该如何针对违法行为搜集相关证据呢?

  俗语都说“打官司是打证据”,这就是知道拆迁那一刻起,被拆迁人就有搜集证据意识。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此外,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找出拆迁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规范性文件,对于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和依申请方式可以公开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前面讲解已经讲述,不在此重复。这些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拆迁中必须的掌握,基本上可以作为依法起诉维权的依据。

  3、拆迁过程中,遇到拆迁人作出违法行为时,随时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比如:双方对签订协议重要谈判,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等。注意,留证相应证据,应当贯穿拆迁始终。

  特别有可能遇到强制拆除房屋情况,要提前注意到,被拆迁人进不了违法现场,完成不了取证。故要提前做好准备,寻求更多的人,拍照、录像,取证时注意隐蔽,可以多人从多角度拍摄,对违法现场出现拆迁工作人员,特别是指挥拆除者,重点取证,能拍清其脸部或服装上的编号,对现场的车辆拍照摄像,包括挖掘机等,尤其是车牌号;

  同时,拆除房屋发生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录音。

  及时报警是争取保住房屋的重要手段,也是日后维权提供关键证据。

  再次提醒:面对非法拆迁,除要搜集相应违法证据,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理智清醒,依法办事,以免掉入征收方的陷阱。补偿安置不合理,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拆迁人违法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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