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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土地更值钱,新“土地管理法”,让农民胜诉维权有底气

2020-02-26 A- A+

  《土地管理法》自颁布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土地使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更是将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作为了基本理念。

  1、首次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该条文还明确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2、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四十五条,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六种公共利益情形,缩小征地范围,限制征地权的滥用。

  3、征地批前进行公告,多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征地报批前,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与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4、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5、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从法律层面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6、农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可以采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给予农民公平合理补偿。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也就是说,从2020年开始,农村被征地农民维权更是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来保驾护航。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利益有保障不再是遥远的梦想,现在已经立法通过,农民们维权更加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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