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新《土地管理法》已经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本文解读修改原因之三:农民可以对自家的宅基地做哪些处分以获得收益,没有规范清楚。
农民的安全感
从户籍登记来看,我国有9亿农村人口,也就是农民。
这其中虽然有3亿多人长期在城市打工、做生意,但这部分人也都认为自己还是农民——因为他们的“土地”在农村,他们的父母在农村,他们的房子也在农村。
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是农民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重要来源。通过耕种土地可以让农民获得产值收益,宅基地上盖房子可以让农民用来居住。
因此,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长期以来法律对于宅基地的规定都是: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这无疑是对农民的保护,让农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保障基本的生存场所。
可以说,宅基地给予农民的安全感是巨大的,户有所居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然而,现实中另一种情况越来越多地出现——有一部分农民进城落户了。
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民往往已经在城市扎根落脚,他们要么是自己白手起家努力奋斗,在城市挣下了房产,要么是子女有出息把父母接到了城里生活……总之,他们的生活重心已经转移到城市,乡下的老宅逐渐荒废,成了无人居住的“空心房”。
除了逢年过节回乡祭祖,大部分人都已经不再回到农村,宅基地成为这些人的“死资产”。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无偿的使用权,能对宅基地做的处分就是在上面修房子然后居住。一旦农民不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居住,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就成为无法为它的主人带来任何利益的“死资产”。
大片宅基地荒废闲置,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死资产”相当于是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剥夺。
近年来,国家也考虑在宅基地管理上有所突破。无论如何突破,都会与9亿多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新法的好消息
对于这个9亿多农民翘首关心的问题,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终于不负众望地带来了佳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农房了!
这个提法之前就在一些中央和各部委的文件和指导意见中出现过,但这次是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
国家确实在宅基地的管理上突破了——新法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1、划重点:“自愿”“有偿” 宅基地退出必须是自愿的。
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没有权利强迫退出,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强迫农民“上楼”。 宅基地退出是有偿的。
补偿标准要看各地政府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规定,相关信息可以到当地自然资源局查询了解。
这里也要提醒农民朋友,新法也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对于是否退出宅基地需要考虑清楚。
2、划重点:“盘活”“利用”
新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盘活利用的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合法使用。具体怎么用呢? 可以自己做生意。
比如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农民自家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促进当地消费。 可以出租给别人。
可以出租给民宿投资者,也出租给自住者,还可以出租给乡村文创人员或企业。 以房或宅基地入股。
一些民宿投资企业和个人在农村找农房进行改造,做民宿经营或乡村康养等项目,那么可以以宅基地和农房入股,与村外企业或个人一起开发和经营。
总之,方法是很多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利用方法。
这里也要提醒一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有两条要求: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所以说,新法规定农民可以对自家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始终是在盘活资源的同时坚守一定底线的,这条底线不能突破。
为发展经济,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无论是被拆迁户、基层拆迁部门,还是拆迁维权律师,都深入参与到这一历史必经过程中。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都成为了《土地管理法》修改这件利国利民大事的亲历者,未来我们更会成为法律修订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影响变化的见证者——见证社会的进步!见证法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