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可能出于保留证据的习惯对庭审进行录音,有些当事人出于好奇在庭审来事前后自己坐在审判台上进行合影留念似乎法庭就像个景区一样,来了以后拍个照然后发个朋友圈还可以向周围的朋友没显摆显摆。反正在法院你会发现各种各样的拍照内容和理由让人啼笑皆非。难道这种事情就可以一笑而过不用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所以说未经允许是不能录音录像的。而且法官的开庭宣布法庭纪律的时候会专门宣读这一条,有些法院会直接让当事人手机关机或者直接没收手机。但是无论我们的规则制定发再好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有些人就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的事情。比如说有些人知道手机会被没收于是就戴上有针孔摄像头的眼镜或者茶杯让人防不胜防。
很多人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法庭就不能录音录像了呢?法院为什么要把庭审搞得神秘兮兮,难道有什么猫腻吗?其实不然,现在最高院都在推行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基本要求每个法官的案件直播率达到80%。所以说大部分庭审你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看到,不需要录像。不准录音录像主要是怕个人的不规范录音录像行为影响正常的庭审活动进行,干扰法官的裁判,更多的是出于秩序考虑。
如果偷偷录音录像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偷偷录音录像行为是一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轻则口头警告,书写书面的悔过书,重则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经就遇到一个案件的旁听人员偷偷在法庭上录音,被审判长发现,刚开始他还不承认,后来法警翻手机翻到了一个多小时的录音。审判长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并让其写个悔过书要求以后认错改过,谁知道他居然不愿意破口大骂,扰乱庭审活动正常进行。最后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拘留。本该做一个安安静静的旁听者,偏偏要漏能,还不悔过,到头来只能面临更大的麻烦。
所以说,无论是原被告还是证人旁听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进入法院你的一言一行都在监控之内,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