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广大被征收人更清楚的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变化,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就新土地管理法生效后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做一个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旧《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报批主要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主要有以下步骤: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责令交出土地
二、新《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变化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国土部、住建部曾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宣布将13个城市纳入试点!这13个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由此可见,中央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的决心之大!
“办法”中的重要看点:
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集体土地征收的一个大概的流程,希望对您理清自己在拆迁征收中所处的阶段和知悉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也希望每个被拆迁人都能在法律的帮助下,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补偿结果。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不代表农权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