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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武器 还是衡器

2020-01-02 A- A+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各种官司尤其是民事官司增多。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高达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8.8%、10.6%和7.6%,这五项增速数字,哪一项都要比GDP的增速数据要高,就很能够说明问题。

      与此一同流行的一个说法是:当自己或您的亲朋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时至今天,法律是武器的这项比喻,作为一种比较普泛的认知,已然在不少人的脑中生根。

法律是武器吗?

      仔细推敲一下,法律是武器的这项比喻,是有值得商榷之处的。

      所谓的“武器”,按词典的文本解释,一是直接用于杀伤和破坏的作战器械和装置;二是泛指斗争的工具。武器掌握在各自的人手上,大至达成军事目的,小至达成一己之私,目标一是保存自己,二是消灭敌人乃至其性命。进入法制社会后,公权机关与人员在有必要使用武器时,必须在法律框架与条文的制约之内;直接使用武器后,要接受法律如衡器般的审视乃至是审查。

      当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寻求保护。法律的功能是消弥矛盾、实现定纷止争,而不是挑起无休无止的怨怨相报何时了之纷争,法庭上有原告、被告乃至第三方彼此之间的利益对立方的博弈,但这不等于各方直接就是武器的批判。

      因此,将法律只是简单地比喻成武器,不仅是遇到了意义上的天花板,而且会直接被窒息在密封的玻璃瓶中。法律是武器的这项并不高明也不确当的比喻,一是源自古代以来国人发达的战争思维与术语(源自于频繁的战争与战乱),在现代文明的语汇与认知体系中泛滥交错而结出的一枚畸形的文字之果。二是延续了重视刑法、轻视民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是对相应的传统思维、路径与表达习惯的一种依赖。

将法律比喻成衡器

更妥贴

      从义理与形象的多角度看,与其将法律比喻为武器,不如将法律比喻成衡器,后者更具历史与现实依据的支持,也更具逻辑的自洽性。

      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将“法”的繁体字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从去。”法之一字,以三点水为偏旁,直接说明了司法要追求如水的一样公开与平正,要一碗水端平。廌则是一种能辨是非曲直的神兽(一说独角兽),相传被尊为中国司法始祖的皋陶曾用这一神兽来决断疑狱,它出庭时会用角去顶罪犯,从而辨别出罪犯,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作为执法公正的化身,廌至今仍是部分法院门口的瑞兽。

      就域外来看,自文艺复兴时代起,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雕塑,作为各级法院的标配院标,陆续出现在欧洲的不少法院。司法女神的雕塑沿用古罗马的造型式样,她披袍戴金冠,作为裁判之神,右手持天平,意指司法要用天平来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证据充分的一方会胜诉,证据不支持诉求的一方就败诉;作为裁判之神,左手持长剑,会用无形或有形之剑来处罚违法者;她戴着眼罩,职责在于“裁断”而不是发现,裁断的依据在于法律条文、良知与内证,因此要蒙上眼睛,避免因外界的种种纷乱假象而扰乱理智判断的独立裁决。如是这般,她就能对不同种群、不同信仰、不同性别等的各方人士,一视同仁,公正持平地对待。

      公正无私的司法女神手握衡器,具有恒久的象征意义,蕴涵无穷,并在广泛的国家与地区得到了认可。现在,司法女神的圆雕或浮雕,在国内法院内,是可见的场景。现在人民法院悬挂的法徽和法官穿着法袍或法官服时配戴的法徽徽章,中心图案是天平,其寓意就是公平和公正,依法平衡四面八方的利益。

      人类历史上,石块、木棒等都可以成为原始人的天然武器,但原始人却没有法律,只会用武器来解决争端,野蛮也就挥之不去。进入文明社会后,不论是先有的冷兵器或是后有的热兵器,武器之所以成为武器,在于其可以致人畜伤残,还可以直接致命。

      同时,武器依然是双刃剑,可以伤害他人,也可以伤害自己,武器能显示出力量乃至是威力,但其中多非公平与正义,这也就是孟子“春秋无义战”之说的题中要义之一。

      衡器则不然,不是天然的,是人为设计与制造的,是聪明更是智慧的产物——尤其在衡器的标准统一与推广时。衡器要显示出公平与公正,义理自在其中。

法律旨在维护人的合法

权利、尊严和自由

      在人类历史上,具体的法律条文也在不断的进化中,具体的法有善恶之分,善法的内核是不违天理人情,尊重公序良俗,就大趋势而言,法律上的善意是越来越多地取代恶意的,典型例子之一,就是随着时代的推移、认知的进步和民意的认同,死刑作为自古以来的最高法律处罚,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被逐步废除了。我们国家现在虽然还没有废除死刑,但也进入到了司法判决要少杀、慎杀的新阶段,毕竟杀头不是割韭菜,割了一次还能长出来。显然,这就是进步。

      我们今天生活的法治国度,自然人是不能依法拥有武器的,绝大部分法人也是不能依法拥有武器的。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可以通过法律的平台,寻求司法如天平衡量所带来的公平与正义,这事关所有人,人人都可能是秋菊(

      张艺谋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主人公),有法有天的法制社会所提供的法律天平,恰恰能使我们远离如《水浒传》那般由武器控制的社会。作为衡器的天平,在法律上的象征与实际意义,不仅在于能规范诸如缺斤少两等不诚信的现实弊端,更在于能建设并支撑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的信用与契约价值观与行为取舍,要靠法律框架与法律体系来支撑。人活世间,遇到利益争端,极少数人用武器解决之,诸如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貌似简单,却是后患无穷,后果很严重。多数人试图寻求法律天平来解决,虽需时漫长,耗精力耗金钱不少(古谓的“有理没钱莫进来”),过程也不免煎熬,获得的公平或相对公平的结果,却大多经得起推敲,文明的进步进程中,作为天平的法律,功效大矣,功绩伟矣。

     任何一项不公平的司法判决都不是一座与世隔绝的孤岛,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里说过:如果以威吓为刑法的根据,就好像对着狗举起杖来,这不是对人的尊严和自由予以应有的重视,而是像狗一样对待他。不论是刑法还是民法,法律目标是维护人的

      合法权利、尊严和自由,公平与正义是如天平衡器般的法律的追求。这个道理,在艺术化的电影里,作为农妇的秋菊最后是多少明白了;在现实中,更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来保护自己合理权益的投资者也是越来越明白了;类似的景象出现在更广的领域与地域,表明着我们正走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康庄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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