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村委会可以说是村里的最高领导机关,管理着村里的大小事情,用小品里的话说,就是离着中央只差四级。可是即便如此,有些权利村委会却是没有的,比如说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一直以来被当作是村里的财产,可是村委会却是并没有处置权的。
眼下,我们都知道,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土地也越来越珍贵。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必然要保证粮食的产量。
为了保证耕地的面积,我国对土地的用途做了明确的界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所以,村委会是不能随意将土地随意出售的。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村里的农民集体,但是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农民是土地真正的主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土地农民都拥有哪些权利呢?
1、农村土地流转自愿原则
农民不想种地了,是有权利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的,但要签订流转合同,保护农民权益。其次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何人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
2、农民具有土地预征知情权
在土地被依法征收之前,国土资源局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把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提前被征地农民。
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最基本的权利,所以,农民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受到侵害。
4、恢复耕种权
对于已经被征收的土地,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后两年内没有任何施工行为,造成土地撂荒的,应该由政府部门批准收回,然后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