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文件以“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主题,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紧紧围绕着农业农村农民,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份,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意义非常重大。关注于农民权利的维护和研究,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对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如下看点:
一、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耕地具有生产、生活、生态等多重功能,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复杂形势下,坚守耕地红线是保障当前形势下我国粮食安全的砝码,是保障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和重点。
我国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有关规章,这些法律、法规从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划制度、保护区制度、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审批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保障。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认为,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然涉及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全面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另外,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地农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盘活土地资源。
乡村振兴首先要推进乡村建设,而乡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土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激活要素市场,使得土地从原来沉睡的资产变成有序流动的要素,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充分迸发土地改革红利,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文件中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对此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也进行了法律保障,让土地制度要素跟其他的要素有了关联,与资金流向也有了相关性,使得资金更多用于农业,支撑农业的智能化、绿色化和现代化发展,为农民释放一系列红利。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是新世纪以来第16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今明两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将持续研究中央出台的有关农民权利的政策文件,以法律视角为公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