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主题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今年宪法日宣传的四个主要任务之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然而,近年来“宪法无用论”思想盛行,甚至有人将宪法戏称为“闲法”。与宪法相比,用来处理具体纠纷或治理犯罪的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更容易被人们感知。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其惩罚性作用和强制性作用容易被人们忽略。然而,没有被经验所感知到的东西并不代表其不重要,从我们自身经验出发来理解宪法并不妥当。
事实上,宪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法律设定,并不总是指向个人。如果说民法、刑法等法律是判断具体行为是否违法的标准,那么宪法就是判断法律本身是否违法的标准。也就是说,宪法对于法律来说,发挥着一定的纠错、纠偏的功能。那么,为什么要将宪法作为评判其他法律是否违法的具体标准呢?
首先,我国制定和出台的法律众多,不仅包括基本法律制度,还包括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纷繁复杂的规范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将宪法作为评判其他法律规范是否有效的标准,可以使整个法律体系和谐统一。
其次,法律规范本身虽然是平静且毫无感情色彩的,但规范背后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因此,法律规范可能存在有失公允或者侵犯人权的问题。宪法规范本身蕴含着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根据宪法裁定这些不公正的法律制度违宪,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再次,法律条文在当时制定的大背景下也许是合理的,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法律规则已无法跟上时代步伐,甚至会阻碍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废止这些过时的法律制度可以使法律与时俱进。
最后,制宪权主体较为宽泛,宪法的修改程序也比普通法律更为严苛。因此,其具有更强的代表性,且不会经常变动,这是将其作为判断其他法律是否违法的重要标准的前提。
宪法作为判断其他法律是否违法的标准在宪法条文中有具体的规定。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该条规定并非一句毫无约束力的空话,其背后存在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
一般来说,每个国家都有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机关,以裁定那些违背宪法的法律无效。有些国家如美国、日本通过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附带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有些国家如德国、俄罗斯专门设立一个宪法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还有一些国家如法国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制度进行审查。我们国家从实际出发,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自成体系的审查体制,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是否违背宪法进行审查。另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还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负责法规备案,并审查下位法是否与上位法尤其是与宪法有冲突或者相抵触。
目前,我国审查法律是否违背宪法的机制还有待完善,一些违背宪法的法律还有待清理。但伴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宪法长出的“牙齿”会更加锋利,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