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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必须要造成严重后果,且只惩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六十)

2018-03-22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

  2002年,兰某因某大学违法占地问题与几人多次上访,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逮捕,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农权律师代理,检察院主动撤诉,兰某终获清白。
 

  1、本罪为结果犯,也就是必须要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本罪。

  2、只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一般参与人员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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