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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之前,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给予相应补偿的,可以视为对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但是不能超过协议约定的面积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二十九)

2017-12-26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广东省揭阳市马石村1975年与县商业局猪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1989年县商业局猪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大于协议约定的面积。

  1、1982年之前,签订过土地使用协议,并且已经给予相应的补偿,则视为已经被征收,该土地为国有土地性质;

  2、如果占用的土地面积超过土地使用协议约定的面积,且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超过用地协议约定的面积,则土地部门颁发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

  3、土地实际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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