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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行为实施后才办理审批批准手续的,须按照最新的最高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之前实施的征地行为依然违法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二十六)

2017-12-22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2010年,呼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实施征收村民的宅基地和房屋,2017年又下发安置补偿方案,当事人要求按照2017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1、征地行为违法,之后补办征地手续的,补偿安置按照新的高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补办征收手续前的征收行为属于未批先占,依然是违法的行政行为,且造成的损失必须进行赔偿;

  3、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履行补偿安置义务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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