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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需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未取得征地手续即签订安置协议无效,委托机关是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和适格被告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十九)

2017-12-19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杭州市西湖区进行城中村改造,2017年5月,翠苑街道办事处和西湖区人民政府指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和原告签订了《安置协议》,随后拆除了原告房屋,城投集团和街道办事处、西湖区政府均未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后原告起诉《安置协议》无效。

  1、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2、被诉的行政行为由城投集团受托实施,行政责任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委托行政机关是适格被告;

  3、没有取得征收土地手续,双方签订的《安置协议》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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