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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集体组织侵害可以起诉维权,家庭承包土地未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也可进行转让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十四)

2017-12-18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麦某为村小组成员,村委会在未经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也没有经过麦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麦某家庭承包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村民。

  一、集体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权被集体组织侵害的,可以起诉,但受诉讼时效限制。

  集体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侵害,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作出的损害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决定。但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算。

  二、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前提。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可以进行转让。但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果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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