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权法律网: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那么哪级政府才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呢?
农权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批准。其中:1、征收基本农田;2、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土地征收,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虽然法律对征收权限的规定十分明确,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地方政府却以 “村改居”为理由,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权法律网:那么,有些政府通过“村改居”直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合法么?
农权律师:“村改居”只涉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但并不导致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改居”涉及两方面:
一方面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村民户口全部随之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如果存在少量集体土地并未被征收,对于这部分少量的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不经征收程序就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呢?根据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解释意见,要将这部分少量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要经法定征收程序。也就是必须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另一方面,村改居并非因为集体土地征收,而是直接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业户口改为非农户口,这种情况并不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更不会导致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对此,[!--empirenews.page--]2011年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八)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里强调的也是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
总而言之,“村改居”并不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相关法律:
一、《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如下解释:
[!--empirenews.page--]一、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
二OO五年三月四日
三、《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八)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