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
2018-09-11 0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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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被同村一男子无辜殴打,造成我终身残疾,后检察院公诉到法院,我想请求精神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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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09:12:48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但是,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即刑事案件中无论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都是不予受理的。法学界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被告人受到刑事制裁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抚慰”,我国目前法律不支持精神赔偿金的朱行,也是基于此吧。
虽然有人争论,因为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该条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在200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都再一次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即目前来说,在刑事犯罪侵权的情形,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少量部分判决会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主张,显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属于精神赔偿范畴。所以,网友可以提起精神赔偿的主张,一方面作为被告人因为希望获得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同意给予精神赔偿的,法院也是支持的,另一方面,有些法官有时候会因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身体和心灵严重受到创伤而会适当考虑的。虽然有不被支持的风险。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