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居民不懂汉语,怎么进行诉讼?
2018-08-16 1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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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巴桑是藏族人,不能使用汉语流畅地交流,2018年8月,巴桑及其妻子第一次到北京游玩,在一个景区,其中一个景点旁的牌子上写着,不可攀爬,否者罚款200元,巴桑未注意。景区管理人员指着牌子解释,禁止攀爬,巴桑误以为攀爬需要收费200元。巴桑虽觉太贵,但既然爬了就需要交钱,于是交完钱继续攀爬,景区管理人员喊来保安,一起往下拽巴桑,在推搡过程中,双方因误解而大打出手,巴桑摔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住院治疗,景区也有工作人员受伤。后该案被北京市某公安派出所立为刑事案件,但巴桑不太懂汉语,他怎么进行诉讼呢?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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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15:11:44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本案发生在北京,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巴桑是藏族人,他有使用藏语进行诉讼的权利,北京市某公安派出所应当为巴桑提供翻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