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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中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和解?

2018-07-27 19:51:55 A- A+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有些案件如果被告人真诚悔罪,可以通过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那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呢?
回复:
     来自 maolijuan 的回答
    2018-07-27 19:53:37

    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和解

        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下列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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