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下一村村民。在2015年其将户口迁到别的村,但是其想在下一村申请宅基地。请问,张某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权拆迁律师认为,非本村村民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同时,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使用宅基地。所以,不是非本村村民的,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