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陈先生一家在其户口所在农村有宅基地一块,其于2001年建房后就在此处居住至今。期间于2016年取得不动产权证。2017年6月听传闻其居住村庄面临拆迁,所以迅速的将其居住的原本一层的房子改建成两层。2017年12月,陈先生所在县的城乡规划局给其下发了“违建认定书”要求其自行恢复原状,后于2017年12月15日乡政府将“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陈先生,限其五日内拆除违建,恢复原状。陈先生以工程量过大,无法在限期内拆除为由申辩。2017年12月20日陈先生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且在当日乡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到场要强拆。这样的情况下,陈先生通过和乡政府人员沟通,达成协议,约定2017年12月30日前按照规定拆除并回复完毕。避免了被强拆。问题是: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否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