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当时人可以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问题解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应当被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会及时恢复强制执行。法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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