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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2018-08-06 17:15:18 A- A+
村委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村集体企业预制厂租给了一村民王某,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问:其他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回复:
     来自 桃之夭夭 的回答
    2018-08-06 17:20:15

    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有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才可以提起诉讼

            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决定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如果有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村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并非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其他村民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其他村民可以根据《物权法》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村委会与村民王某所签予制厂租赁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物权法》
    第六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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