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决定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如果有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村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并非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其他村民不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其他村民可以根据《物权法》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村委会与村民王某所签予制厂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六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