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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义务的人可以拒绝支付赡养费吗?

2018-06-25 16:22:55 A- A+
问题描述:刘某丈夫早逝,独自一人将儿子李欧养大。2008年,李欧成家后,刘某考虑再嫁,李欧因此与刘某有隔阂,宣称如果母亲再嫁便断绝母子关系,以后不再往来。2010年刘某再嫁,从此母子断绝了联系。2017年4月,刘某洗澡时摔伤,丧失了劳动能力,于是要求李欧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赡养费。李欧认为,刘某已不是李家人,自己已与其断绝母子关系,而且愿意放弃对刘某财产的继承权,不再与刘某有瓜葛,不应支付赡养费。那么,李欧可以拒绝向不在一起生活的母亲支付赡养费吗?
回复:
     来自 乔西 的回答
    2018-06-25 16:26:37

    有赡养义务的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向不在一起居住的人拒绝支付赡养费。

        答:李欧无权拒绝支付赡养费。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也就是说,李欧对刘某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李欧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刘某,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刘某的生活需要支付赡养费。如果李欧拒绝向刘某支付赡养费,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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