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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吗

2017-01-06农权编辑

  农权网法律编辑:有的农民问他的宅基地被征收了,政府要拆房,但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给他下发了一个《房屋征收决定》,这个程序合法吗?

  闫国华:不合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拆迁,是走的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宅基地)一旦被征收,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附着物要被拆除。当然拆除也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作出法律手续。有的地方政府专门有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应该严格按照办法进行。如果没有专门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应该对房屋进行评估,进行补偿,然后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对房屋产权人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果不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明显错误的,因为第一、集体宅基地一旦被征收,其上面的房屋不需要再征收;第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的是征收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不过,虽然程序不能适用国有房屋征收条例,但补偿标准是可以参照国有房屋进行补偿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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